涟国土资发〔2016〕46号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国土资源所,经开区分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监察大队,局属各二级单位:
根据省、地、市相关文件规定,2017年1月1日前全部启用新证执法。今年的新证换发工作不同往年,必须经过统一的、严格的执法资格考试才能授予执法资格证书,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为了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本次考试于10月下旬进行,考场设多媒体教室。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考人员及要求
原则上本单位所有在岗在编并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人员均需报名参加考试。
全体局务会成员(包括班子成员)必须参加并全部通过考试。各基层国土资源所,经开区分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监察大队,局属各二级单位应保证每单位有2-5名工作人员参加并通过考试。
没有参加考试或者虽参加而没有通过考试的人员,五年内不得领取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报名参试情况及个人考试成绩将作为工作人员评先评优与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不适合行政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况予以岗位调整。
三、报名方式
采用集中方式报名。局属各单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于2016年10月9日前报送报名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至局政策法规股,同时提交3张近期1寸蓝底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照片分辨率为宽358像素,高441像素,并以身份证号码命名),逾期不予受理。政策法规股对参试人员进行统计和初步审核,报局长批准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于2016年10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法制办。
四、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由省法制办委托省电大及各县市电大教学站组织,采取全封闭、正规化的电子化方式进行,省法制办对考试现场进行远程监控,市法制办组织现场监考,娄底法制办组织考场巡查。考试试卷随机抽取,每卷题目各不相同。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分单选、多选和判断题,100分制,成绩60分者为合格。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由单位组织发放内部学习资料。
五、考试纪律和处理
(一)考试纪律
1.不得携带手机、电子接收(发射)及储存器材等物品进入考场;
2.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和资料;
3.不得交头接耳,不准窥视他人屏幕;
4.不得由他人冒名顶替考试。
(二)违纪处理
1.违反前款考试纪律第1、2、3项规定,经监考人员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责令考试人员退出考场。
2.违反前款考试纪律第4项规定的,成绩无效;代考人员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3.参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的,取消执法资格考试资格。
4.取消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资格的处理决定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作出,并在全省通报。
5、违反考试纪律的,计入工作人员个人品德考核档案。
附件: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