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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主要负责人就《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答记者问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02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发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4号),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主要负责人就14号文件的发布背景、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您谈谈编制和发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背景。

  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9〕7号),《指标》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依法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对2009年编制的《指标》进行修订,主要是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修订《指标》是完善土地使用标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手段。《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61号令)明确提出,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进一步要求,健全用地控制标准,严格执行各行各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对2009年版的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进行修订,既是完善建设用地标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石油天然气用地管理,促进石油天然气项目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手段。

  二是《指标》修订是满足石油天然气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油气田采油井场、采气井场的钻井技术不断提高,目前井深已经达到7000米。在2009版的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指标中,油气田采油井场、采气井场井深只控制到3000米,不能适应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因此,修订完善《指标》,保障石油天然气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发展的用地需要,十分必要。

  三是《指标》修订是支持石油天然气行业国际合作的现实需求。近几年,石油天然气行业国际合作不断深化,中国的国际合作越来越深入,天然气合作项目不断拓展。因工艺要求和国家环保标准提高,长距离输气管道的管径已超过1200毫米。而在2009年版的石油天然气用地指标中,输气管道的管径最大只有800毫米。修订完善《指标》,满足长距离大管径输气管道项目的用地需要,有利于油气资源国际合作。

  四是国家对《指标》修订有明确要求。2015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安委〔20154号)中第四条要求:“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组织制定油气输送管道项目土地利用政策、措施及用地标准。”《国土资源工作要点》(国土资发〔20161号)进一步明确,由利用司牵头,在第四季度发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完善《指标》,既是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任务分工,也是落实部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要求。

  二、请您谈谈《指标》修订的原则。

  2009年发布实施的《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9〕7号)共六章,分别是:总则、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规定、油田工程建设用地指标、气田工程建设用地指标、长距离输油气管道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用地指标调整。总体上看,2009年版的《指标》结构比较合理,内容相对完整,因此,本次修订遵循四个原则:一是结构微调原则。在保持《指标》原有结构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将第一、二章合并为一章,统称为基本规定,另外四章保持结构不变。二是科技创新原则。将近年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对土地的需要,较为客观地体现在用地指标中。三是安全生产原则。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因素,实行安全生产前提下的合理用地。四是节约集约原则。《指标》修订充分体现国家对节约集约用地的最新政策要求。

  三、请您谈谈对《指标》的定位。

  14号文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一是修订后《指标》,既有技术标准方面的要求,又有管理政策上的要求。既是建设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过程中确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又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的依据。二是《指标》实行上限控制,石油天然气项目的用地规模应控制在《指标》确定的用地规模内,不应突破《指标》确定的用地规模上限。三是《指标》中所指的土地,既包括农用地,也包括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项目用地无论占用的是农用地、建设用地,还是未利用地,均应遵循本指标的控制性要求。

  四、请问《指标》在主要内容上作了哪些调整?

  与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97号)相比,修订后的《指标》在内容上主要作了四方面调整。一是在第一章基本规定中,增加了土地利用管理的法规政策要求。明确了指标主要适用于新建陆上油气田及长输管道站场工程项目。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确需突破《指标》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的,需要开展节地评价,评审论证。二是在第二章油田工程用地控制指标中,将油田工程用地功能分区从原有的10个调整到13个,增加了新的站场类型和分档类型。三是在第三章气田工程用地控制指标中,对气田工程项目的功能分区作了调整。增加了新的站场类型和分档类型。四是增加了长距离输油气管道管径和分档数据。《指标》修订后,天然气管道的管径从由800mm调整到1500mm,增加了大口径天然气管道的分档类型。

  五、与2009年的《指标》相比,修订后的《指标》有哪些特点?

  与《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9〕7号)相比,修订后的《指标》主要体现三个特点:一是广泛性。修订后的《指标》进一步扩大了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的覆盖面,将目前国内新增的各类油田、气田、输油气管道的建设项目用地全部涵盖在内,实现了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的全覆盖。二是规范性。修订后的《指标》依据国家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要求和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对指标控制作了明确要求,对功能分区进行了细化,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三是实用性。在《指标》修订过程中,我们收集了全国多个省份、多种地形地貌情况下的油田、气田、输油气管道项目实际建设案例,通过对用地规模测算,计算出用地指标,并充分征求意见,开展专家论证,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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